通知公告    
2020年高新区《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办理须知

2020-1-7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7200

一、适用对象

在高新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人员,且在本区域务工(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备注:高新东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可在成都范围内(含高新南区西区)按政策提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二、提交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材料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若免于纳税须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20年5月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用途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积分办理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若免于纳税须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在高新区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三)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2020年5月法定工作日,家长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高新区指定的登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申请,通过审核将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温馨提示:

1.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见右图)。



2.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20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四、咨询电话:

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教育处 028-82829115

高新区公安分局 028-86408110

高新区社保处 028-85339176

高新区房产处 028-85153647

高新区芳草街道办事处 028-85120323

高新区肖家河街道办事处 028-85181854

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 028- 62135465

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 028-85217061

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 028- 64570531

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 028-87956212

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 028-692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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